(一) 標準的適用范圍有何變化?
本標準是對《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GB 9683-1988)的修訂。本次修訂將標準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食品接觸用復合材料及制品。
(二) 如何確定復合材料及制品應符合的理化指標?
復合材料及制品產品涉及多種材質,相關材質均有相應的產品標準管理。為保證標準體系協調,本次修訂刪除原標準中具體理化指標的規定,僅規定原則性要求。復合材料及制品應根據其涉及的具體材質和材料結構確定終產品應符合的通用理化指標和其他理化指標要求。
(三) 哪些復合材料及制品應符合微生物限量要求?
標準針對預期與食品直接接觸且不經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復合材料及制品規定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的規定。
(四) 復合材料及制品的標簽應如何標示?
復合材料及制品的標簽標識應首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的規定。按照本標準的要求,食品接觸用復合材料及制品還應按照由外層到直接接觸食品層的順序標示,包括黏合劑、涂層和油墨等,并以斜杠“/”隔開。各層材質的標示方式按照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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