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GB 31604.1-2015)的修訂,規定了各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的通用要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增加了多材質食品接觸材料遷移試驗要求。明確了對于復合材料及制品終產品、涂層制品終產品整體或各材質分別進行遷移試驗時,食品模擬物和遷移試驗條件的選擇原則;
2)優化了食品模擬物的選擇原則。細化了食品類別,增加了干性食品和食品類別解釋;調整了食品模擬物選擇順序的表述,明確了應首先按照附錄A的規定選擇食品模擬物;增加了干性食品模擬物的選擇原則;調整了接觸多種食品類別的食品模擬物的選擇原則;
3)優化了遷移試驗條件選擇原則。表3中增加了5 min以內的遷移試驗時間選項;針對微波爐加熱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增加了含乙醇食品模擬物的特定遷移試驗條件。總遷移試驗條件部分,增加室溫及以下溫度短期接觸的使用條件;明確了各預期使用條件的表述;明確了連續經歷兩個或多個使用條件時,總遷移試驗也要按照實際使用情況順次選擇相應的條件;
4)完善了遷移試驗結果校正要求。細化了原標準關于遷移試驗結果校正部分的內容,將原標準分散在各個條款中的關于結果校正的規定統一到一個章節中。細化了面積體積比(S/V)的選擇原則;
5)增加了遷移試驗結果選擇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對于重復使用制品的結果判定原則,同時新增了篩查結果和替代試驗結果的使用原則;
6)調整了附錄A。在重點研究表A.1中規定的具體食品類別模擬物適用性及含油脂食品模擬物校正因子的準確性基礎上,參考我國用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對表A.1中的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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