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準法規動態回顧(2025-3-29至2025-4-3)
標準動態:
國家標準《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糖尿病》征求意見
國家標準《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腎病》征求意見
國家標準《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腫瘤》征求意見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擬廢止《南豐蜜橘包裝》等126項江西省地方標準項目的公示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發布《保健食品用原料 蘆薈提取物》等4項團體標準立項(2025年第3號(總第32號))
法規動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1號)
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八條第二款。
(二)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或者入網食品生產者超過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第四十條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中的“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修改為“應當依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中的“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2025年修訂版 (海關總署令第277號)
海關總署關于開展“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44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粵食藥安辦〔2025〕10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等7類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通告 (2025年第35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粵市監信監〔2025〕111號)
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三百六十二號))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的通知 (湘市監法〔2025〕11號)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證照聯辦”改革工作的通知 (閩市監注〔2025〕62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云市監規〔202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