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準知多少系列文章,食品伙伴網分別介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的標準范圍、標準的使用及相關標準要求。供大家交流學習。本期介紹的是團體標準: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關于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標委聯〔2019〕1號),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國家實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一、標準的范圍
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對于術語、分類、量值、符號等基礎通用方面的內容應當遵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般不予另行規定。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 (國標委聯〔2022〕6號),已有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重復制定團體標準;不得出現抄襲標準等侵犯標準著作權的行為。
二、標準的使用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團體標準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要求的,團體標準發布機構可以中請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三、標準相關要求
團體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代號、社會團體代號、團體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團體標準編號方法如下:
社會團體代號由社會團休自主擬定,可使用大寫拉丁字母或大寫拉丁字母與阿拉伯數字的組合。社會團體代號應當合法,不得與現有標準代號重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修訂版(主席令第七十八號)》,社會團體、企業未依照本法規定對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進行編號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標準編號,并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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