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準知多少系列文章,食品伙伴網分別介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的標準范圍、標準的使用及相關標準要求。供大家交流學習。本期介紹的是食品補充檢驗方法: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強有力的方法支撐,可支持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領域摻假摻雜、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發現問題為導向,為遏制食品生產經營潛規則提供技術手段,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保障消費者健康和促進食品行業有序發展。
一、標準的范圍
根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定》(國市監食檢規〔2023〕2號)第三條 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制定范圍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一)現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無法檢驗的;
(二)未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臨時檢驗方法的;
(三)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未規定檢測方法的。
二、標準的使用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制定工作。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沒有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采用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臨時限量值、臨時檢驗方法或者補充檢驗方法。
目前,國家已發布多項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伙伴網整理完成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專題,供網友參考使用。
三、標準相關要求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縮寫為BJS)按照“BJS+年代號+序號”規則進行編號
食品檢驗機構依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出具檢驗數據和結果時,應符合國家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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