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團體標準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其發展還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標準定位不準、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需要加強規范和引導。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規范團體標準化工作,促進團體標準優質發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一起看一下國家提出了哪些意見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
一、提升團體標準組織標準化工作能力
建立完整、高效的內部標準化工作部門,配備專職的標準化工作人員。
二、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團體標準制定模式
團體標準組織要找準團體標準的制定需求,緊密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主動對接重大工程、產業政策、國際貿易,統籌考慮團體標準的推廣應用模式,廣泛吸納生產、經營、管理、建設、消費、檢測、認證等相關方參與,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填補標準空白。
三、拓寬團體標準推廣應用渠道
鼓勵團體標準組織建立標準制定、檢驗、檢測、認證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團體標準在招投標、合同履約等市場活動中實施應用,打造團體標準品牌。
四、開展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
鼓勵團體標準組織根據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系列國家標準開展自我評價,自愿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開聲明,進入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清單,提升團體標準組織的誠信和影響,供相關方使用團體標準時參考。
五、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
培養一批優秀的團體標準組織,發揮標桿示范作用,帶動團體標準化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六、促進團體標準化開放合作
鼓勵基于團體標準提出國際標準提案。鼓勵團體標準組織建立吸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專家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的機制。
七、完善團體標準發展激勵政策
鼓勵各部門、各地方將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納入獎勵范圍。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的評分權重。鼓勵有關部門建立相關融資增信制度,激勵企業通過執行團體標準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
八、增強團體標準組織合規性意識
團體標準組織應當加強誠信自律,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
1.已有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重復制定團體標準;
2.不得出現抄襲標準等侵犯標準著作權的行為;
3.禁止利用團體標準化工作的名義進行營利和違法違規收費;
4.不得利用團體標準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
九、加強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的團體標準化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