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衛(wèi)生部公告
2007年 第17號(hào)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食品衛(wèi)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wèi)生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將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規(guī)定調(diào)整如下,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shí)施。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營(yíng)養(yǎng)強(qiáng)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biāo)準(zhǔn)》(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產(chǎn)品保質(zhì)期內(nèi)繼續(xù)銷(xiāo)售。
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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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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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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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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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四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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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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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總脂肪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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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高山被孢霉
(Mortierlla alpina)
以純花生四烯酸計(j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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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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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齡前兒童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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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碳六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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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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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占總脂肪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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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
雙鞭甲藻
金槍魚(yú)油
以純二十二碳六烯酸計(j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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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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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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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齡前兒童谷類(lèi)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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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