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部門,省級各標準化技術組織,各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全面掌握標準實施的總體情況、成效和問題,及時清理推廣價值不大、實施效果欠佳的標準,防止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資源自由流通的行為,逐步形成以實施為導向的地方標準制定機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家標準委有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省級地方標準2024年度實施情況報告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發布且現行有效的省級地方標準,已完成修訂的標準以最新版本為準。已列入修訂計劃但尚未發布的無需提交報告。
二、報告方式及內容
由歸口標委會組織第一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原則上為排名前三的起草人)如實填寫《省級地方標準2024年度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并提交印證材料。電子版可通過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文件通知”下載。
三、報告結果運用
省市場監管局將組織梳理各標準實施情況:
對實施效果好、推廣價值高的,將編制案例集送各相關單位學習借鑒;
對符合地方標準制定范圍但部分指標需更新的,列入修訂計劃;
對符合地方標準制定范圍但內容存在跨部門職責的,列入修訂計劃修改文本內容或調整提出單位;
對超范圍制定、實施情況較差、不再適應行業發展的標準,予以廢止;
對第一起草單位或主要起草人參與宣貫積極性不高,或逾期未提交實施情況報告的,視為未開展標準實施應用,予以廢止。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歸口標委會要深刻認識二十屆三中全會“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地方標準實施和監督!
(二)明確責任。依據“管行業就要管標準”“誰提出誰實施監督”“誰歸口誰宣貫推廣”“誰起草誰牽頭推動”的原則,標準的提出單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標準實施監督,標委會負責管理并組織歸口標準的宣貫、培訓,第一起草單位和第一起草人為宣貫推廣第一責任人,牽頭推動標準宣貫推廣。
(三)認真組織。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精心組織,指導各標委會結合“三定方案”和標準適用范圍,對照標準文本開展自查,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進行適應性自評。
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填寫《省級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將紙質版送省市場監管局(如印證材料較多,可提交光盤)。
請各市市場監管局參照開展市級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報告工作。
聯系人:標準管理處李昆
聯系電話:0351-7680258
聯系地址:太原市長風街108號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省級地方標準2024年度實施情況統計表.wps
附件:2省級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匯總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