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2025)(以下簡稱2025版),食品伙伴網將2025版與現行有效的2010版標準的主要變化進行梳理與分析。
一、適用范圍調整,銜接與統一并行
為使本標準中人群描述與嬰幼兒標準系列保持銜接和統一,將適用范圍及術語定義中人群描述進行了明確:標準適用于 6-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二、產品分類細化,描述準確趨規范
產品形態分類名稱增加“嬰幼兒”與“輔助”,使名稱更加統一和規范;修改相應分類描述;對泥(糊)狀罐裝輔助食品定義增加了呈半固態或固態狀的產品狀態描述,修改為:“呈半固態或固態狀,吞咽前不經咀嚼可順利吞咽的泥(糊)狀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對顆粒狀罐裝輔助食品描述更加準確,細化片(塊)狀罐裝輔食類型,豐富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的類別,修改為:“顆粒、片(塊)狀大小應保障不會引起嬰幼兒吞咽困難、稀稠度適中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如產品適用于6-12月齡較大嬰兒,其顆粒、片(塊)狀大小應小于5mm”。此次修改有助于標準要求的更好理解。
三、原料范圍變動,新增與禁用齊抓
根據我國居民日常食用的動物性食物種類,動物性來源原料范圍增加了蝦肉和動物肝臟。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學研究的考慮,避免嬰幼兒肉毒桿菌毒素中毒和過敏風險,原料增加“不應使用蜂蜜”的要求。
四、理化指標嚴格,細化更高要求
修改理化指標表述形式:將原標準中“理化指標”的表格形式替換為文字形式。
擴大產品類別原料范圍:產品類別原料來源種類由原來的“動物性食品”與“蔬菜”的混合擴大為“動物性食品與其他食品原料”進行混合。擴大原料范圍可以豐富產品種類,提供更多選擇。
增加魚肉來源產品組胺限量要求:“含有魚肉的產品,產品中組胺的量不應大于10mg/100g”。組胺是魚類在腐敗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有害物質,嬰幼兒免疫系統和代謝功能尚未發育完全,對組胺等有害物質的耐受性較低,需要更嚴格的控制。此要求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GB 2733-2015)中的規定(鮐魚、金槍魚等高組胺魚類中組胺≤40mg/100g,其他海水魚類中組胺≤20mg/100g)。
將“水果類產品不應添加氯化鈉”修改為“以水果和/或蔬菜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泥、顆粒或片(塊)狀產品,不應添加氯化鈉”,對不應添加氯化鈉的產品類別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2025版對于產品的理化指標更加嚴格,對產品的品質及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引用通用標準,避免限量不統一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原則》要求,對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標準。與2010版標準相比,污染物限量有所調整,主要為鉛的限量:由原來的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0.30 mg/kg、其他原料的產品≤0.25 mg/kg,統一調整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嬰幼兒輔助食品類別要求,即≤0.2 mg/kg。
六、安全無小事,標簽警示再升級
增加了顆粒、片(塊)狀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食用注意事項的告示性說明。對于此類產品應標明“本產品含顆粒、片(塊)物,食用時請注意吞咽安全”。該說明的補充可以更好地提醒消費者在使用時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GB 10770-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與2010版比對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