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提升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監管水平,切實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于2024年11月26日發布了關于征集2025年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立項范圍、申報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在立項范圍內,優先考慮制定或修訂GB 2763中配套檢測方法短缺或適用性較差的標準,以及膳食風險管理急需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特別是針對我國禁限用農藥相關限量、新增登記農藥/作物相關限量等內容。這體現了國家對公眾健康保護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
申報要求強調了立項建議需基于充分的科學依據,涵蓋毒理學和殘留化學數據,并結合風險監測情況。同時,也規定了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的技術能力和無利益沖突等條件,以確保項目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此外,通知還特別指出,各有關單位應在12月25日前提交電子版立項建議書至指定郵箱,并附上修訂項目的跟蹤評價材料。
此通知不僅是對現行農藥殘留標準的一次全面梳理與更新,更是對構建農業高質量標準體系邁出的重要一步,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