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食品伙伴網了解,《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議日常飲食要以谷物為主, 其中每天攝入全谷物、雜豆類食物 50-150g,相當于一天谷物 1/4-1/3。目前國家對全谷物食品的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關注。那么何為全谷物呢?
2023年8月2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公開征求《全谷物與全谷物食品通則》等7項行業標準意見的通知,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3日。《全谷物與全谷物食品通則》標準界定了全谷物與全谷物食品的術語和定義、全谷物原料的判定、全谷物食品分類和標簽標識。適用于全谷物與全谷物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貿易和管理領域。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谷物與全谷物食品的術語和定義
全谷物是指谷物或假谷物去除外殼等不可食用的部分后保留的具有完整穎果結構的籽粒;或再經碾磨、破碎、壓片,經過或不經過發芽、發酵等方式加工,但胚乳、胚和種皮等解剖學組分的相對比例仍與完整穎果基本一致的谷物或假谷物原料。
全谷物食品是指以全谷物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全谷物原料含量在25%以上(以干基計)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全谷物蒸煮食品、全谷物焙烤食品、全谷物膨化食品、全谷物沖調谷物食品、全谷物飲品等。
二、全谷物食品產品分類:1.依據全谷物食品中的全谷物含量(以干基計)將全谷物食品分為 3 類,分別為全谷物食品(100%)、全谷物食品(50%+)和全谷物食品(25%+);
2.依據產品品類,將全谷物食品分為 6 類,分別為全谷物蒸煮食品、全谷物焙烤食品、全谷物膨化食品、全谷物沖調谷物食品、全谷物飲品及其他類,其中“其他類”是指前 5 類無法涵蓋的產品品類。
三、全谷物原料的判定:
1、 全谷物原料在加工過程中種皮及胚等解剖學組成部分的損失不應超過穎果總質量的 2%,以干基計。
2、 同一批次的一個或多個品種或類別的單一全谷物原料組合,應在分離成部分加工完成后,將這些部分按照完整穎果的比例重新組合。
3、 不同批次的一個或多個品種或類別的單一全谷物原料組合,應明確按照每個批次中全谷物原料的原始比例進行混合。
4、 發酵或發芽全谷物原料應保留完整的種皮、胚和胚乳。
5、 發芽全谷物的原料的芽長不應超過谷物籽粒長度。
四、標簽標識
1、 標簽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2、 全谷物原料的標簽標識:應在包裝配料表中注明全谷物原料的種類及具體含量。
3、 全谷物食品的標簽標識:應根據全谷物食品中的全谷物含量在包裝主視面醒目標識“全谷物食品(100%)”、“全谷物食品(50%+)”或“全谷物食品(25%+)”,可在包裝配料表中標注產品中全谷物原料的具體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