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是“帶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為其它規律基礎的規律具有普遍意義的道理。”
“原則”是“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但在英文中,原理和原則卻是同一個詞“Principle”。
因此,標準化原則或標準化原理都是揭示標準化活動或標準化工作過程中一些最基本的客觀規律,以作為標準化工作者在開展標準化工作時遵循的規則。
一、超前預防原則
標準化的對象不僅要在依存主體的實際問題中選取,而且更應從潛在問題中選取,以避免該對象非標準化后造成的損失。
這個原則告訴我們,現代標準化不能如同傳統標準化那樣,僅時已發生多樣化的問題實行標準化(簡化)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往往會使這樣的簡化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因此,對潛在問題實行超前標準化,就會有效地預防其多樣化和復雜性化,如對超導技術的標準就是成功的范例。
二、系統優化原則
標準化的對象應該優先考慮其所依存主體系統能獲得最佳效益的問題。
這個原則告訴我們:
1)標準化對象應在能獲取效益的問題(或項目)中確定,沒有標準化效益的問題(湖項目),不必去實行標準化。
2)在能獲取標準化效益的問題中,首先應考慮能獲取最大效益的問題。
3)在考慮標準化效益時,不只是考慮對象自身的局部標準化效益,而是考慮對象所在依存主體系統即全局的最佳效益。
三、協商一致原則
標準化的成果應建立在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這個原則告訴我們:
標準化活動的成果(即標準)要讓大家公認而接受,去執行,就必須從讓與標準相關的各個方面充分協商一致,取得共識。這樣既可以使標準制定得科學合理,具有廣泛的基礎而且又可以為標準的順利,有效地實施創造了前提條件。
四、統一有度原則
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和一定條件下,對標準化對象的特性和特征應作出統一規定,以實現標準化的目的。
統一有度原則是標準化的本質與核心,它使標準化對象的形式、功能及其它技術特征具有一致性。它告訴我們:
1)等效是統一的前提條件,只有統一后的標準與被統一的對象具有功能上的等效性,才能代替。
2)統一要先進,科學,合理,也就是要有度。具體地說:
統一是有一定范圍或層級的,由此,確定標準宜制定為國家標準,還是企業標準。
統一是在一定水平上的,由此,決定標準的先進性即技術指標的高低。
統一又是有一定量度的,為此,有的標準要規定統一的量值,如全國運行鐵路的軌距要統一為1435mm ,民用電的電壓和頻率要統一到220v50Hz,有的要統一規定量值的上限(如食品中有害物質含量)、下限(如食品中營養成分含量),更多的是規定上下允差值(如某一機器零件的幾何尺寸標準)。
此外,統一還可以在一定的理想系數上如服裝號的型號尺寸系列可滿足大多數人的著裝需要。
五、動變有序原則
標準應依據其所處環境的變化而按規定的程序適時修訂,才能保證標準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標準是一定時期內依存主體技術或管理水平的反映,隨著時間變化,必然導致標準使用環境的變化,因此必須適時修訂標準。這個原則告訴我們:
1)標準不應該是永恒不變的,應該隨著依存主體的發展變化而及時進行修訂,以適應其發展需要,否則就會滯后而喪失其生命力。
2)標準的修訂是有規定程序的,要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程序進行修訂和批準,如果朝令夕改,任意變動,那就勢必會造成混亂,猶如光標一樣。
六、互換兼容原則
標準應盡可能使不同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實現互換和兼容,以擴大標準化效益。
互換性是一種產品,過程或服務能代替另一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同樣需要的能力,它一般包括功能互換性和尺寸互換性。
兼容性是指不同產品,過程或服務在規定條件下一起使用,能滿足有關要求而不會引起不可接受的干擾的適宜性。
18世紀的美國人杰特尼運用這一原則,大批量地生產了來福槍,今天的建筑工人運用這一原則快速建造了積木吱的高大建筑群,集裝箱尺寸系列標準的實施使汽車,船舶等運載設備充分發揮了效用,也是這一原則的應用效果。
七、階梯發展原則
標準化活動過程是階梯狀的上升發展過程。
這個原則告訴我們:
標準化活動過程即從標準的制訂—實施(相對穩定一個時期)—修訂(提高—再實施(相對穩定)—再修訂(提高)是呈階梯狀的發展過程。每次修訂標準就把標準水平提高一步,就象走樓梯一樣,一階,一階地登高,它形象地反映了標準化必須伴隨其依存主體,技術或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至于階梯的幅度即標準的實施時間(又稱為標令),一般應看依存主體的技術或經濟發展要求及標準的層級等具體情況而定,目前。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的標令一般為五年,企業標準為1-3年左右。
八、滯阻即廢原則
當標準制約或阻礙依存主體的發展時,應立即廢止。
任何標準都有而重性,它既可促進依存主體的順利發展而獲取標準化效益,也可制約或阻礙依存主題的發展,而帶來負效應,因此我們對標準要定時復審,確認其是否適用,如不適用,則應根據其制約或阻礙依存主體的程度、范圍等情況決定:
1、更改
即改動,增加或刪除標準文件中那些不適用部分的內容條文,一般以發布標準更改通知單形式表述。
2、修訂
即對標準文件的不適用內容作較大的修改,一般重要新批準,發布,更新發布年份。
3、廢止
即公布標準文件作廢,停止實施,這一般是指標標準依存主體已發布根本變化,遠標準已無效用或已有新標準代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