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t指的是等同采用
Eqv指的是等效采用
Neq指的是不等效采用
在國際導則21中規定的3種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即等同采用、等效采用、不等效采用。
(1)Idt等同采用。國家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僅有或沒有編輯性修改。
編輯性修改。根據ISO/IEC導則21的定義,是指不改變標準技術的內容的修改。如糾正排版或印刷錯誤;標點符號的改變;增加不改變技術內容的說明、指示,等等。可見,等同采用就是指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相同,不做或稍做編輯性修改。
(2)Eqv等效采用。
國家標準等效于國際標準,技術上只有很小差異。可見,等效采用就是技術內容上有小的差異、編輯上不完全相同。
所謂技術上的很小的差異,1SO/IEC導則21中定義為: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小的技術差異是指,一種技術上的差異在國家標準中不得不用,而在國際標準中也可被接受,反之亦然。如,奧地利標準ONORMS 5022內河船舶噪聲測量標準中,包括一份試驗報告的推薦格式,而相應的國際標準ISO 2922中沒有此內容。
(3)Neq非等效采用。國家標準不等效于國際標準。這是ISO/1EC導則21中規定的第三種等效程度。
非等效采用時,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在技術上有重大差異。
什么是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在技術上的重大差異?在ISO/IEC導則21的補充件《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等效程度的標記》中,都明確規定了重大技術差異或不等效于國際標準所包括的幾種情況:
ISO/1EC導則21中指出,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間的重大技術差異,指國家標準中有國際標準不能接受的條款,或者在國際標準中有國家標準不能接受的條款。導則中同時指出,在技術上有重大差異的情況下,雖然國家標準制定時是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并在很大程度上與國際標準相適應,但不能使用"等效"這個術語。在1SO/1EC導則21的補充件中指出,包括以下3種情況:
①"國家標準包含的內容比國際標準少",國家標準較國際要求低或選國際標準中部分內容。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沒有互相接受條款的"逆定理"情況。
②"國家標準包含的內容比國際標準多",國家標準增加了內容或類型,且具有較高要求等,也沒有"逆定理"情況。
⑧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有重迭,部分內容是完全相同或技術上相同,但在其他內容上卻互不包括對方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