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中熒光物質的檢測》業經專家審定通過,我部審查批準,現發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序號 |
標準代號 |
標準名稱 |
代替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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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中熒光物質的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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