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8月28日發出通知稱,對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及玉米期貨合約相關規則進行修改,以與9月1日起執行的大豆、玉米新國標相銜接。同時,為保持市場的穩定和連續性,修改后的合約質量標準自新掛牌合約開始執行,已掛牌合約仍執行原規則,新注冊的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標準倉單將自9月1日起執行新國標中關于標簽標識的強制性規定。
國家標準變臉
2009年3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國家標準,新標準將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大豆標準中,主要修改項目有11項,玉米標準7項。在新的大豆國家標準中,對原標準適用范圍進行了修訂,調整不完善粒分類和歸屬,對大豆分類進行了修改;對質量指標進行了修訂,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質量指標,增加了判定規則標簽要求等;新標準以完整粒率作為定等指標,雜質、水分、色澤氣味為限制指標。大豆異色粒指標調整為類別控制指標,即類別控制指標為≥95%.
在新的玉米國家標準中,主要調整了等級級數、修改了容重測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測定等方法,調整了不完善粒指標,增加了檢驗規則和標簽標識要求等。新國標依然以容重作為定等指標,不完善粒、雜質、水分、色澤氣味為限制指標。互混指標沒有改變,但調整為類別指標,即類別控制指標為大于等于95%.
系統修改合約相關規則
市場研究人士表示,由于新國家標準相關條款為強制執行內容,故現行的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和玉米期貨合約質量標準等規則需要進行相應修改,從而響應政策要求,與新國標相銜接。從這次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合約相關規則在執行國家新標準同時兼顧對原期貨合約相關規則的繼承,考慮了現貨貿易和行業慣例,擴大了商品可供交割量,利于促進市場功能的發揮。
這位人士同時表示,本次國家新國標及新期貨合約從形式上看修改較大,但對市場的實質影響都不大。如現行的期貨合約質量標準與新國標并沒有沖突,大豆新老國標定等指標"純糧率"與"完整粒率"指標可以通過公式相互轉換,玉米新老國標定等指標"容重"的測定也可按相應數值進行換算,其換算出來的部分商品在級別上雖有差異,但在期貨交割時升貼水標準與原合約規則升貼水標準基本相當。同時,為保持市場的穩定性和價格的連續性,修改后的合約質量標準自新掛牌合約開始執行,已掛牌合約仍舊執行原規則,符合"老糧老辦法,新糧新辦法"的行業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約規則的修改而給市場帶來震動。鑒于包裝物標簽標識為新國標強制執行標準,故與現貨商品流通相統一,新注冊的標準倉單自9月1日新國標生效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