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標準架構是由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五級構成。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分別有強制性和推薦性兩大類。涉及到國家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反欺詐的可以制定強制性標準,此外只能申請推薦性標準。
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從效力上是遞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各級標準的制定單位和程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疫總局屬下的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是國家標準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單位。根據《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GB/T16733-1997),我國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階段劃分為幾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目前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行業標準計劃單列單位對行業標準制定過程的起草、技術審查、編號、報批、備案、出版等工作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