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發布并施行《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其中特別規定,0至6個月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規定指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規定還指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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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衛生部發布并施行《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其中特別規定,0至6個月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規定指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規定還指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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