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韓國食品農林漁業部(MIFAFF)國家獸醫研究檢疫局(NVRQS) 發布牲畜產品標簽標準擬定修改草案。
擬定修改內容如下:
牲畜產品批發和零售服務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將被標注到牲畜產品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中;
表2中(營養成分值)中列明的維生素和礦物質的營養標簽準許用于所有牲畜產品;
如果是配方奶,標簽只能標明營養成分的名稱及含量,而不是營養成分百分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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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韓國食品農林漁業部(MIFAFF)國家獸醫研究檢疫局(NVRQS) 發布牲畜產品標簽標準擬定修改草案。
擬定修改內容如下:
牲畜產品批發和零售服務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將被標注到牲畜產品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中;
表2中(營養成分值)中列明的維生素和礦物質的營養標簽準許用于所有牲畜產品;
如果是配方奶,標簽只能標明營養成分的名稱及含量,而不是營養成分百分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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