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62-2021 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本標準代替HJ 462-2009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的污染物與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 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
本標準所述的工業鍋爐是指以煤為燃料的單臺鍋爐出力在 10 t/h 到 65 t/h(含)之間的蒸汽鍋爐、 容量大于 7 MW 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層燃鍋爐。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三類污染物的治理工 程,對工業鍋爐煙氣中汞等其他污染物宜優先考慮通過煙氣治理工程的協同效應進行治理。
本標準可作為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管理以及 環境監理的技術依據。
使用燃油、燃氣及其他燃料的鍋爐和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治理工程可參照 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危險廢物為燃料或摻燒危險廢物的鍋爐煙氣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