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相關行業污染防治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現批準《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公布。
三、《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 異位熱脫附》(HJ 1164-2021);
四、《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 原位熱脫附》(HJ 1165-2021);
五、《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76-2021);
六、《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28-2021);
七、《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29-2021)。
以上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工業鍋爐及爐窯濕法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HJ 462-2009)、《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 228-2006)、《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 229-2006)和《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 276-2006)同時廢止。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