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特型黃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大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糖化、發酵、壓濾、煎酒、貯存等工序釀制而成,可配入適量的枸杞和(或)低聚異麥芽糖、姜(生姜、干姜)、青梅汁、西洋參、鐵皮石斛、靈芝、陳皮(或橘皮)、菊花、槐花、薄荷、蜂蜜、烏梅、話梅、棗(大棗、黑棗、酸棗)、桑椹、甘草、金銀花、咖啡、果蔬汁(漿)、焦糖色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它藥食同源或新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經調配、過濾、灌裝、殺菌等工序制成的特型黃酒(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