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味油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棕櫚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亞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核桃油、山茶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食用動物油(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中的一種或幾種)、蔬菜(大蔥、洋蔥、姜、蒜、紅蔥、芫荽、南瓜、胡蘿卜、芹菜、辣椒、番茄、竹筍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或其干制品(香菇、茶樹菇、杏鮑菇、平菇、牛肝菌、松茸中的一種或幾種)、醬類(豆瓣醬、甜面醬、郫縣豆瓣、豆豉、辣椒醬、黃燈籠辣椒醬、香菇醬、咸蛋黃醬、番茄醬、番茄調味醬、咖喱醬、香辣醬、蝦醬、蟹黃醬、芝麻醬、花生醬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鹽、白砂糖、味精、紅糖、冰糖、海藻糖、雞精調味料、芝麻、花生、黃豆、釀造醬油、釀造食醋、料酒、白酒、黃酒、生活飲用水、香辛料或香辛料粉(藤椒、辣椒、花椒、孜然、桂皮、姜、蒜、大蔥、小蔥、洋蔥、草果、甘草、小茴香、黑胡椒、白胡椒、八角、月桂葉、小豆蔻、肉豆蔻、丁香、姜黃、高良姜、砂仁、山奈、蓽撥、圓葉當歸、木姜子、牛至、芫荽、薄荷葉、香茅、辣根、藏紅花、留蘭香、調料九里香、甜羅勒、歐芹、多香果、石榴、迷迭香、胡麻、白歐芥、羅晃子、百里香、香椿、香莢蘭、肉桂中的一種或幾種)、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梔子、葛根、薏苡仁、藿香、紫蘇、白芷、橘皮、羅漢果、天貝、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果蔬粉(山楂粉、番茄粉、筍干粉、芹菜粉、菠菜粉、胡蘿卜粉、卷心菜粉、南瓜粉、西蘭花粉、白蘿卜粉中的一種或幾種)、復合調味料(肉風味調味料、骨湯風味調味料、水產風味調味料、果蔬風味調味料、食用菌風味調味料、豆制品風味調味料、香辛料風味調味料、奶制品風味調味料、蛋制品風味調味料、酒風味調味料、堅果制品風味調味料、發酵制品風味調味料、醬類風味調味料中的一種或幾種)、食品添加劑(單硬脂酸甘油酯、黃原膠、辣椒油樹脂、辣椒紅中的一種或幾種)、食品用香精(肉味香精、水產風味香精、果蔬風味香精、菌類風味香精、豆制品風味香精、香辛料風味香精、奶味香精、蛋味香精、酒味香精、堅果風味香精、發酵制品風味香精、醬味香精、藥味香精、增香風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預處理、炒制或熬制、過濾或不過濾、調配或不調配、包裝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調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