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S 0007 S-2021 復合果蔬酵素飲品(發酵型果蔬汁飲品)
本標準規定了復合果蔬酵素飲品(發酵型果蔬汁飲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純凈水、發酵果蔬汁(或漿)[發酵蘋果汁(或漿)、發酵柿子汁(或漿)、發酵芒果汁(或漿)、發酵菠蘿汁(或漿)、發酵刺梨汁(或漿)、發酵梨汁(或漿)、發酵胡蘿卜汁(或漿)、發酵山楂汁(或漿)、發酵桃汁(或漿)、發酵桑葚汁(或漿)、發酵紅棗汁(或漿)、發酵枸杞汁(或漿)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加入果蔬汁/漿[諾麗果漿、濃縮蘋果清汁、濃縮紅棗汁、濃縮樹莓汁、濃縮番茄汁、濃縮枸杞汁、椰汁中的一種或幾種]、蜂蜜、聚葡萄糖、低聚果糖或低聚異麥芽糖、低聚木糖、檸檬酸、DL-蘋果酸、羧甲基纖維素鈉、焦糖色、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鉀、紐甜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混合、殺菌、灌裝、包裝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果蔬汁,其含量不低于10%的復合果蔬酵素飲品(發酵型果蔬汁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