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并進一步規范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組織全國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植物檢疫分技術委員會,對現有的9項相關標準進行了整合修訂。此次修訂形成了《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和《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訂稿,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首先,《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明確了農業植物產地檢疫的程序和方法,適用于各級農業植物檢疫機構以及農業植物繁育單位或個人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產過程中的檢疫工作。該規程涵蓋了從申請、受理到實施、室內檢測、檢疫處理、產量核定及證書核發等各個環節,確保了流程清晰易操作,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并經過實踐驗證。此外,規程還涉及應施產地檢疫的農業目標有害生物、證書有效期、檔案管理等內容,旨在全面提高農業植物生產的生物安全性。
其次,《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則針對國內調運應施檢疫的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程序和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適用于各級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在農業植物及產品調運過程中實施的檢疫工作。規程內容包括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目標有害生物、程序、證書有效期、檔案管理等方面。這一規程同樣覆蓋了申請、受理、證明查驗、現場檢查、室內檢測、檢疫處理等工作環節,確保整個調運過程中的生物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總結
此次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和《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修訂稿,對于加強農業植物的生物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明確的檢疫程序和方法,不僅有助于提升農業植物的質量和安全性,還能有效預防有害生物的傳播,保障農業生產的健康穩定發展。希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積極反饋意見,共同促進我國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