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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

發布日期:2025-03-04  來源:食品伙伴網   復制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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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

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正草案”)。該草案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食品伙伴網就此次修正內容進行了梳理,主要從許可制度、相關法律責任、對企業的影響三個方面展開解讀,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明確要求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食品運輸全鏈條管理,保障運輸食品安全,修正草案明確提出:國家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根據修正草案,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有與所運輸食品相適應的交通工具、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準運證明。同時,重點液態類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二、擬修改違反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相關要求的法律責任

修正草案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關于違反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相關要求的法律責任進行了修改。新增了“未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并加大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情節嚴重行為的處罰力度,由“吊銷許可證”修正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許可證”。這一修改體現了國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進一步增強了法律的震懾力與執行力。

三、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制度對食品企業的影響

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制度要求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的食品企業及運輸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交通工具、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準運證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前款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這意味著修正草案一旦正式頒布,市場監管總局將發布相關配套許可審查規范,相關企業在運輸環節可能將面臨更高的合規要求,需要投入更多資源來確保運輸的合規性,包括更新運輸設備、加強人員培訓以及完善管理制度。

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嚴格執行將促使相關企業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風險的管理。通過規范運輸環節,企業能夠有效降低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或變質的風險,同時,也將促使企業加強日常的內部管理,避免其他環節導致的食品污染問題,從而提升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總體而言,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制度一旦實施,短期內可能增加企業的負擔,但從長遠來看,將推動食品生產企業提升運輸環節的規范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構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因此,企業通過提前布局,積極應對新規,將能夠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

小結

2024年“油罐車運輸食用油”案發生后,我國秉持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的處理態度,對相關企業給予了嚴厲的處罰,并迅速組織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 44917-2024),此次,重典治亂,擬從法律的角度增加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企業的準入要求。食品伙伴網提醒相關企業引起重視,以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規范食品運輸環節的管理,密切關注修正草案的后續進展,確保在許可制度實施后能夠快速適應新規,保持合規經營。

相關閱讀: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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