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24〕397號),正式啟動了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征集工作。此次征集活動旨在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標準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征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
1、立項范圍和安排
重點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點解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標準,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強化標準銜接:立項建議應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營養健康工作緊密結合,充分利用標準跟蹤評價結果,重點推進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檢驗方法、食品產品、微生物、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農藥獸藥殘留標準: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的立項建議由農業農村部門另行征集。
2、立項申報要求
圍繞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立項建議應針對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所急需的問題,詳細說明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外法規標準情況、對產業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
科學依據充分:立項建議應有較充分的科學依據,預期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提供現有市場監督抽檢、行業和企業調查數據、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等數據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
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穩定性要求:立項建議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要求,確保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評估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程度和國際影響。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條件: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能夠在相關領域內開展技術工作且無利益沖突。同時,需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科研資源和保障條件。承擔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的單位應按要求完成相關起草任務。標準項目負責人應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此次征集活動的開展,將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