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公布《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負責同志答記者問-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中提到該規定主要出于以下考量:
一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推薦性標準是綜合考慮科技發展、社會消費水平等各種因素制定出來的,符合或者接近廣大消費者的心理預期與常規定位,低于推薦性標準應該讓消費者知情。
二是通過要求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明示其指標情況,充分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三是企業是微觀高質量發展的主體,通過該項規定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
另外,《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