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GB 38598-2020)。本標準規定了消毒劑、消毒器械、指示物、衛生用品的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和各項指標標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消毒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不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的出口消毒產品。(相關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批準發布《一次性使用輸血器 第2部分:壓力輸血設備用》等1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2020年第25號))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消毒產品的廣泛使用,增加了社會公眾對消毒產品的關注度,同時市場上出現部分企業夸大宣傳,使用一些“新語言文字”、諧音誤導消費者,增加了產品使用的潛在風險。2021年02月0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GB 38598-2020《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修改說明征求意見。主要補充完善了警示說明、增加了違規商標舉例等。(相關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GB 38598-2020《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修改說明征求意見)
2021年11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對《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相關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征求《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意見的通知)
2023年4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報批稿)征求意見。修改內容擬自修改單發布后1年起實施。并且擬標準實施之日后至修改單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其標簽說明書在符合該標準當時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相關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征求《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報批稿) 意見的通知)
相關標準:GB 38598-2020 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