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消毒產品的廣泛使用,增加了社會公眾對消毒產品的關注度,同時市場上出現部分企業夸大宣傳,使用一些“新語言文字”、諧音誤導消費者,增加了產品使用的潛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在《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GB 38598-2020(以下簡稱《通用要求》)7.1 h)補充完善了警示說明、8.3c)增加了違規商標舉例。另外,根據《衛生巾(衛生護墊)》GB/T 8939中的6.1.2和《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GB/T 20810中的8.1.2規定, 將《通用要求》8.1b)“應大于1.8mm”改為“應≥1.8mm”、7.2h)增加其他衛生用品的舉例。
建議修改意見實施時間與《通用要求》實施時間一致,以便于企業一次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