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現(xiàn)行 牛肉 標識辦法。與原有的標識辦法相比,此辦法增加了對育肥地、屠宰地、分割地以及家畜出生及培育地等精確信息的要求。
屠宰地:屠宰廠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或是第三國國家名,屠宰廠的批準文件號
分割地:分割廠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或是第三國國家名,分割廠的批準文件號
對于出生地,培育地及屠宰地為以下情況的 牛肉 的標識方法:
· 屬同一個歐盟國家的可以標明:原產(chǎn)地:(成員國國家名)
· 屬同一個第三國的可以標明:原產(chǎn)地:(第三國國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