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食品函〔2014〕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風險評估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為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我委會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織編寫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聯系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院2號樓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一部
電話:010-52165465
電子郵件:biaozhun@cfsa.net.cn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9月12日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指南。
一、制定范圍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在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產品和工藝要求、國家標準未覆蓋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及促進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生產加工過程要求,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規定。
二、制定要求
(一)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二)反映地方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
(三)有利于解決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四)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提高標準制定、修訂過程的透明度。
(五)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為依據,將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為控制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
(六)充分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確保與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相協調。
(七)食品安全指標的設置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時,應當有充分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依據。
(八)相關質量指標應當為能反映產品特征的指標。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文本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名稱。基于食品行業的分類方式選擇能夠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的食品名稱;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應當能反映食品特點;與相關行業標準表述相協調。
(二)適用范圍。說明該標準具體適用于哪些食品。
(三)術語和定義。標準中出現的、需要加以明確解釋的各類術語;需要定義的食品產品名稱、需要加以進一步明確的食品分類要求。
(四)食品產品標準技術要求。
1.原料要求:說明該食品產品的原料應當滿足的食品安全要求或應當符合的標準。
2.感官要求:對產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指標進行的描述。
3.理化指標:反映產品特征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理化指標。
4.污染物限量:基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的食品污染物指標,應當說明是否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以及在該標準中的食品類別。
5.真菌毒素限量:基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的真菌毒素指標,應當說明是否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以及在該標準中的食品類別。
6.微生物限量:基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的致病菌限量指標,應當說明是否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以及在該標準中的食品類別。
7.食品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基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的相關指標,應當說明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相關規定。
8.其他需要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如農藥殘留或獸藥殘留等,說明其與相應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關系。
9.其他需要規定的指標。
(五)食品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相關要求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
(六)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地方標準相關要求建議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規定,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調整。
四、文本及編制說明的要求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文本及編制說明應當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手冊》的相關要求。
五、制定程序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程序可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一)征集立項建議,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草案。
(二)公開征求意見,咨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意見。
(三)確定項目計劃及具體標準承擔單位。
(四)起草單位開展調研和收集風險評估資料,形成標準草案。
(五)形成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六)形成送審稿,送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
(七)形成報批稿,并批準發布。
(八)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六、備案程序
(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公布之日起20日內向秘書處提交以下備案材料(包括紙質和電子文件):
1.標準批準發布文件。
2.標準正式文本。
3.標準編制說明。
4.其他資料。
(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修訂已備案的地方標準后,應當按上述程序重新報送備案。
(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關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情況,如發現有與已備案的地方標準相對應的國家標準發布實施,應當及時廢止相應的地方標準,并將廢止的文件于廢止之日起20日內報送秘書處。
七、備案機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受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托,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