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標準技術內容應根據各類標準的特點和需要,并遵守有關標準的編寫規定。
一、術語標準。一般按下述內容和順序編寫:1. 詞條編號; 2. 術語; 3. 外文對應詞; 4. 定義或說明; 5. 術語的圖形或符號(必要時); 6. 同義詞(被代替的同義詞應寫在括號內); 7. 索引。
二、符號代號標準。一般按下列內容和順序編寫:1. 符號代號編號; 2. 符號代號及其名稱或主題詞; 3. 符號代號的說明; 4. 被代替的符號代號(必要時) 5. 符號代號索引。
三、產品標準。一般按下述內容和順序編寫:1. 產品分類; 2. 技術要求; 3. 試驗方法; 4. 檢驗規則;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四、化學分析方法標準。一般按下述內容和順序編寫:1. 方法提要或原理; 2. 試驗或材料; 3. 設備和儀器; 4. 試樣; 5. 分析步驟; 6. 分析結果的計算; 7. 精密度或允許差。
五、包裝標準。一般按下列內容和順序編寫:1. 包裝技術與方法; 2. 包裝材料與要求; 3. 內包裝物的要求; 4. 包裝試驗方法 5 裝檢規一按下列內容和順序編寫:1. 分類原則; 2. 編碼方法; 3. 分類與代碼表(或代號表); 4. 代碼表索引。 可根據各類標準化對象的特點和需要,合理編寫相應的技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