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產品試驗方法的主要要求是:
1. 組批和抽樣規則,應明確檢驗的對象和范圍;
2. 判定規則,應明確合格條件與發生不合格項目的處理方法,或復驗規則;應明確首批檢驗的數量,不合格的再次檢驗方法,以及仍不合格的處理方法等。
產品檢驗規則是考核和測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而采用的一種方法和手段。它是產品制造部門和用戶確定產品是否合格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 我國大部分產品標準,都把檢驗統一為型式檢驗(例行檢驗)與出廠檢驗(交收檢驗)兩類。所有產品標準中,均應規定出廠檢驗的規則和試驗項目,而對型式檢驗(例行檢驗),則在規定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其進行條件、規則和試驗項目。 一般說來,型式檢驗是對產品各項質量指標的全面檢驗,以評定產品質量是否全面符合標準,是否達到全部設計質量要求。出廠檢驗是對正式生產的產品在交貨時必須進行的最終檢驗,檢查交貨時的產品質量是否具有型式檢驗中確認的質量。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才能作為合格品交貨。出廠檢驗項目是型式檢驗項目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