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9日訊:對企業或行業來講,產品的"標準"至關重要。那么這些國家標準是怎么制定出來的呢?7月29日國家標準委副主任孫曉康做客中國經濟網"中經在線訪談"欄目時透露,國家標準的制定需要七個工作程序。
第一,立項。這個標準符合不符合國家經濟的發展,符合不符合產業生產的需求,需要進行計劃立項;
第二,起草。組織相關技術專家、組織相關的技術委員會對標準的文本進行研究,進行起草。這個研究包括實驗的論證,包括市場調整和分析研究等等;
第三,征求社會意見。標準定出來以后,是否適應生產加工的需要,要廣泛征求社會的意見;
第四,審查。要經過技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標準委的審查;
第五,統一編號。現在全國有幾萬項,每個標準都有固定編號。說到它的編號,就可以說到具體的標準。
第六,標準經過標準委的審查以后正式發布
第七,復審。這一項很關鍵,在標準化工作中容易被忽略,就是標準制定了一段時間以后,要跟上經濟發展的需要,跟上產品生產的需要,需要對標準進行復審,周期一般掌握在五年左右,對其不適應的內容進行調整,形成標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編號批準發布和復審這樣一個良性的循環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