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國際標準是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和適應國際貿易的需要,也是為了提高我國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
因此,國家將采用國際標準工作作為一項既定的技術經濟政策。自1988年至2002年,國家分別召開了5次關于采用國際標準的座談會和工作會議,對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給以經驗總結和具體布置,并提出了有關具體要求。根據2000年的統計數據,我國重點行業采用國際標準的比率已達60%以上,在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率也在40%以上。
近些年,各國制定和采用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的數量急劇增加。由于各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等方面,受工業化程度、科學技術水平的差異,以及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等限制的影響,導致各國的法規、標準不盡相同。生產廠和出口商為了使產品符合不同的國外技術法規和標準,花費巨大,使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對國外市場望而卻步。由于這種人為制造的技術壁壘是隱含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中,可以起到關稅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因此這種技術壁壘是目前貨物貿易中最主要、最隱蔽,也是最難對付的貿易壁壘。貿易技術壁壘是由于各國或地區對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標簽標志制度等技術要求的制定或實施不當,而給國際貿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礙。
為使國際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標簽、標志制度等技術要求方面開展國際協調,遏制以帶有歧視性的技術要求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為世界經濟全球化服務,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協定)以協調技術要求為目的,突出論述了實現技術協調的兩項基本措施:采用國際標準和實施通報制度。采用國際標準是指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為在盡可能廣泛的基礎上對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進行協調。實施通報制度是指當各成員國制定與國際標準不一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時,要向WTO秘書處通報。
因此,采用國際標準是打破和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基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