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地方標準指標限值與今后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3月31日
《薯類食品衛生要求》等18個食品地方標準修改單
現對《薯類食品衛生要求》等18個食品地方標準作如下修改:
一、具體指標修改內容見下表。
《薯類食品衛生要求》等18個食品地方標準指標修改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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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標編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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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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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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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砷、鋁、黃曲霉毒素B1”;
2、4.3.理化指標表1中“鉛”修訂為≤1.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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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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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鉛”修訂為≤0.2mg/kg,增加“咖啡豆鉛≤0.5mg/kg”;
2、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砷”;
3、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花生鎘≤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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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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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總汞、總砷、鎘、亞硫酸鹽、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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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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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3理化指標表1中“總砷、總汞、鎘、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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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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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3理化指標表1中“總砷、總汞、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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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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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無機砷”修訂為≤0.5 mg/kg,增加“魚類及其制品無機砷≤0.1mg/kg“;
2、4.3理化指標表1中“鉛”修訂為≤1.0mg/kg,增加“海蜇制品鉛≤2.0 mg/kg”;
3、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肉食性魚類及其制品甲基汞≤1.0mg/kg”;
4、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鳳尾魚、旗魚制品鎘≤0.3 mg/kg”;
5、4.3理化指標表1中“多氯聯苯”修訂為≤0.5mg/kg(多氯聯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總和計);
6、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鉻≤2.0mg/kg”;
7、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N-二甲基亞硝胺≤4.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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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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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皮蛋及皮蛋腸鉛≤0.5mg/kg”;
2、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總汞、無機砷”;
3、4.3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鎘≤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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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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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理化指標表1中“揮發性鹽基氮”修訂為≤15mg/100g”;
2、4.2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畜禽內臟、肉制品鉛≤0.5mg/kg”;
3、4.2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無機砷”,增加“總砷≤0.5mg/kg”;
4、4.2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畜禽肝臟、肝臟制品鎘≤0.5mg/kg,畜禽腎臟、腎臟制品鎘≤1.0mg/kg”;
5、4.2理化指標表1中增加“鉻≤1.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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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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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鉛”修訂為≤0.2mg/kg;
2、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總砷、鋁”;
3、4.3理化指標表1中“黃曲霉毒素B1”修訂為“黃曲霉毒素B1(玉米制品)≤2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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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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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1中“鉛”修訂為≤0.2mg/kg;增加“麥片、面筋、八寶粥罐頭、帶餡(料)面米制品鉛≤0.5mg/kg”;
2、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鋁、總砷、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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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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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理化指標表1中刪除“無機砷和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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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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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理化指標表2中“總汞”修訂為≤0.05mg/kg;
2、4.5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無機砷”,增加“總砷≤0.5 mg/kg”;
3、4.5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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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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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總汞”,“甲基汞”修訂為≤0.5 mg/kg,增加“肉食性魚類及其制品甲基汞≤1.0mg/kg”;
2、5.4理化指標表2中“鉛”修訂為≤1.0 mg/kg(去除內臟),增加“甲殼類、魚類鉛≤0.5mg/kg,雙殼類鉛≤1.5 mg/kg”;
3、5.4理化指標表2中增加“甲殼類鎘≤0.5mg/kg,雙殼類、腹足類、頭足類、棘皮類鎘≤2.0mg/kg(去除內臟)”;
4、5.4理化指標表2刪除“鉻備注”中魚貝類食物類別;
5、5.4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PCB138和PCB153”,將“多氯聯苯”修訂為≤0.5mg/kg,并刪除其備注中海產魚、貝、蝦食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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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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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香辛料調味油“總砷、黃曲霉毒素B1、苯并(a)芘”;
2、4.3理化指標表2中香辛味調味油“鉛”修訂為≤3.0mg/kg;
3、4.3理化指標表2中刪除“汞”;
4、4.3理化指標表2中增加橄欖油 “酸值(以氫氧化鉀計)≤4.0mg/g;過氧化值≤0.25g/100g,檢測方法分別按GB/T 5530和GB/T 5538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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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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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理化指標表2中增加 “調味料酒總砷≤0.5mg/kg”;
2、4.3.1理化指標表2中魚露、蝦油、調味料酒“鉛”修訂為≤1.0mg/kg;
3、4.3.1理化指標表2和4.3.2理化指標表3中刪除“多氯聯苯”;
4、4.3.2理化指標表3中刪除香辛料調味汁“總砷”;
5、4.3.2理化指標表3中香辛料調味汁“鉛”修訂為≤3.0mg/kg;
6、4.3.2理化指標表3中刪除“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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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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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發酵型半固態(醬)調味品理化指標表2中:
(1)蝦醬“鉛” 修訂為≤1.0mg/kg;
(2)刪除蝦醬“總汞”;
(3)刪除蝦醬“多氯聯苯”。
2、4.3.2非發酵型半固態(醬)調味品理化指標表3中:
(1)番茄醬、芝麻醬、辣椒醬、花生醬、芥末醬、風味醬、沙拉醬、蛋黃醬、其他復合調味醬(火鍋底料、火鍋蘸料)“砷”修訂為“總砷”≤0.5mg/kg,蠔油“無機砷”修訂為≤0.5mg/kg;
(2)花生醬、沙拉醬、蛋黃醬“鉛”修訂為≤1.0mg/kg,芥末醬“鉛”修訂為≤3.0mg/kg;
(3)刪除辣椒醬、番茄醬“鎘”;
(4)刪除番茄醬、辣椒醬、蠔油中“總汞、鉻”;
(5)刪除“氟”;
(6)刪除芝麻醬、辣椒醬、風味醬、其他復合調味醬(火鍋底料、火鍋蘸料)中“黃曲霉毒素B1”。花生醬“黃曲霉毒素B1”修訂為≤20μg/kg;
(7)刪除“亞硝酸鹽、多氯聯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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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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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理化指標表3中香辛料調味粉“鉛“修訂為≤3.0mg/kg;
2、4.3.2理化指標表3中增加“食用鹽鎘≤0.5mg/kg”,刪除香辛料調味粉“鎘”;
3、4.3.2理化指標表3中刪除香辛料調味粉和復合調味料中的“總汞”;
4、4.3.2 理化指標表3中刪除“銅、二氧化硫、多氯聯苯、黃曲霉毒素B1”;
5、4.4.2微生物指標表5中復合調味料“菌落總數”修訂為≤10000a (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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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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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除3.1術語和定義中“銀杏茶”文字內容;
2、4.3有害物限量指標表2中刪除“亞硫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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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腸菌群檢驗方法按照GB/T 4789.3-2003執行。
三、刪除農藥殘留限量的具體指標,修改為“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及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