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復審和標準計劃項目的清理工作經過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的初評、檢驗檢疫系統專業組復評和復評結果的公示三個階段,已經形成最終的復審和清理結論。本次共對1676項標準進行了復審,其中399項繼續有效,736項需修訂,420項需整合,121項廢止;本次共對442項未完成的計劃項目進行了清理,其中316項繼續有效,14項需修改,20項需整合,92項廢止。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2),并請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后續工作:
一、本次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行業標準為有效標準;清理結論為“繼續有效”的計劃項目應按原計劃完成制修訂工作。
二、本次復審結論為“修訂”和“整合”的行業標準,以及清理結論為“整合”的計劃項目,我委將結合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工作安排標準的更新。在新的行業標準沒有發布之前,原標準繼續有效;清理結論為“修改”的計劃項目,應依據清理理由調整計劃內容,并按照調整后的計劃內容盡快完成起草工作。
三、本次復審結論為“廢止”的行業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清理結論為“廢止”的計劃項目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終止執行該計劃項目。
國家認監委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