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現批準溶菌酶等8種物質為食品添加劑,批準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22種食品添加劑和葉酸等3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溶菌酶等8種食品添加劑
一、溶菌酶
二、DL-蘋果酸鈉
三、羰基鐵粉
四、L-酪氨酸
五、L-色氨酸
六、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七、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
八、甘油磷脂膽固醇酰基轉移酶
附件2: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 22 種擴大使用范圍、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一、環己基氨基磺酸鈉
二、聚甘油蓖麻醇酯
三、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四、姜黃
五、可可殼色
六、胭脂蟲紅
七、胭脂樹橙
八、葉綠素銅鈉鹽
九、植物炭黑
十、維生素E
十一、焦糖色(亞硫酸銨法)
十二、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十三、L-賴氨酸鹽酸鹽
十四、二氧化硅
十五、焦磷酸鐵
十六、檸檬酸鈣
十七、維生素B12
十八、維生素B6
十九、維生素D
二十、葉酸
二十一、檸檬酸鐵銨
二十二、甜菊糖苷
附件3:葉酸等3 種擴大使用范圍、用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
一、葉酸
二、牛磺酸
三、維生素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