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準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局組織對《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標準》(DB42/ 168-1999)等一批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經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并征求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省衛健委等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經研究,決定調整如下地方標準:
一、以下標準暫停實施,組織修訂后調整為推薦性標準
1.《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標準》(DB42/ 168-1999);
2.《英山云霧茶》(DB42/ 210-2006);
3.《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42/ 242-2014);
4.《地理標志產品 龍峰茶》(DB42/ 293-2008);
5.《新建與改建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設計施工規范》(DB42/ 321-2005);
6.《椿木營竹節參》(DB42/ 338-2005);
7.《建筑燃氣安全技術規程》(DB42/ 408-2006);
8.《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技術規范》(DB42/ 1096-2015);
9.《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技術規范》(DB42/ 1097-2015);
10.《石材加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技術規范》(DB42/ 1098-2015);
11.《煤礦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技術規范》(DB42/ 1099-2015)。
二、以下標準予以廢止
2.《豬禽飼料中砷.銅.硒允許量》(DB42/ 429-2007);
3.《湖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規范》(DB42/ 982-2014);
4.《工程機械安全管理規范》(DB42/T 1502-2019)。
特此公告。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