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整治辦〔2009〕46號
甘肅省、江西省、廣東省、云南省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近期,在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中,部分地區發現個別企業存在違法銷售滅活罌粟籽油脂粉末,用罌粟籽油(御米油)違法加工生產調味品及食品添加劑等情況,還發現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違法委托加工的行為。
2005年8月,衛生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4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罌粟籽僅允許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調味品;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指定的唯一允許利用罌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產企業,其生產的罌粟籽不得在市場上銷售;甘肅農墾集團利用罌粟籽榨取的罌粟籽油脂納入國家新資源食品進行管理,上市前應按規定檢驗合格后方可經銷。
為進一步加強滅活罌粟籽食品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制售罌粟籽食品等違法行為,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和《通知》的規定,嚴禁違法生產、經營滅活罌粟籽油脂粉末,嚴禁使用御米油加工食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及用于復合生產餐飲配料等行為。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法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指定的唯一允許利用滅活罌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產企業,其生產的食用油脂為液態的御米油。嚴禁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向其他地方及部門購銷經滅活的罌粟籽。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不得授權、委托其他企業進行御米油的生產加工,不得擅自變更產品名稱,也不得在產品包裝或宣傳中出現“罌粟籽”的字樣。御米油為終端產品,不得再深加工為其他產品。
二、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督檢查,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依法嚴厲查處。同時,督促企業實施御米油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制度,確保其生產的御米油安全、合法。
三、要按照職能分工,嚴厲查處違法制售罌粟籽食品等行為,嚴禁滅活罌粟籽和用滅活罌粟籽或御米油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對市場流通的此類產品應依法予以收繳并監督銷毀。
四、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認真追查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此類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生產、運輸、販賣未經滅活的罌粟籽,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領 導 小 組
(代 章)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