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門險種價值重被發掘
《食品安全法》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面對新的法律環境,不少商家開始未雨綢繆,試圖從保險公司處尋求“幫助”。
據了解,近來咨詢購買“產品責任險”的食品生產廠家明顯增多。
不過,美亞保險副總裁曾曉曼提醒投保人,并非只要購買了“產品責任險”的食品企業都可以高枕無憂。
曾曉曼指出,有別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衛生法》及之前一系列零散的相關法規,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無論從監管范圍還是懲罰力度都有明顯加強。對于食品廠商而言,有兩個方面的改變尤其需要注意:首先,引入懲罰性賠償,之前經常聽到的歐美國家“天價索賠”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國出現。這將有效地保護消費者利益、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同時也給食品生產商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巨大的索賠風險。其次,該法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過去,我國關于食品的安全標準雜亂無章且嚴重滯后。新頒布的《食品衛生法》中專門就食品安全標準作出明確規定,食品企業必須保證產品符合國家統一安全標準。因此,廠商面臨的法律風險明顯增強。
曾曉曼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產品責任險”作用凸顯,食品廠商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依法生產經營的同時,也需要購買產品責任險。購買產品責任險,廠商可以較低的成本得到比較充足的保障。產品責任險是以銷售量作為計費標準。舉個例子,一家年銷量人民幣5000萬元的食品生產商,假設費率是0.3%,那他只需要每年付出人民幣15萬元的保費,就可以獲得數百萬的保障。
“這無疑比自留風險更能保證企業現金流的穩定。其次,購買產品責任險,除了能獲得經濟賠償外,還能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獲得保險公司直接參與訴訟為被保險人提供專業的抗辯服務。產品責任險跟一般財產損失險的不同之處在于,產品責任險的損失牽涉到了第三方,且事發地不確定,因此處理起來比較復雜。一旦處理不及時鬧上法庭,將會更加麻煩。這樣耗費了食品企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人士稱,對這類索賠一旦處理不好,還會影響到企業形象和品牌價值,進而導致其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降低。
另外,曾曉曼還建議生產企業注重保單范圍而不是價格。“盡管同為‘產品責任險’,但不同公司的產品,其保障范圍也會有不少差別。比如產品責任險保單可分為事故發生制和索賠發生制兩種,承保地域有僅為中國大陸的,也有擴展至世界其他地區的,責任限額和特別條款的設立也千差萬別。這些保障范圍及承保條件的差異,直接影響到客戶在理賠時候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