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日,歐盟委員會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水合三氯乙醛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委員會指令草案(5頁,英語);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磷化鋁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委員會指令草案(5頁,英語);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溴敵隆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委員會指令草案(5頁,英語);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茚蟲威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委員會指令草案(5頁,英語);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噻蟲啉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委員會指令草案(5頁,英語);關于不將某些物質包括在關于生物農藥產品投放市場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員會決議草案(12頁,英語)
這五項委員會指令草案將水合三氯乙醛、磷化鋁、溴敵隆、茚蟲威、噻蟲啉包括在歐共體活性物質肯定列表中,這些物質可以在生物農藥產品中使用。 本委員會決議草案涉及一份活性物質列表,企業最初通告其打算提交關于這些活性物質風險和功效評定的信息 – 并且在此基礎上使得這些活性物質保留在生物農藥的市場上。然而,當到了提交信息的最終期限時,卻沒有提交全套檔案。因此,這些物質將不根據生物農藥指令98/8/EC的第16(2)條規定的10年審議程序進行審查,而且目前應當做出決議,在12個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將這些物質從生物農藥市場上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