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標準技術化委員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浙電促會〔2018〕26號)有關規定,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對相關企業申報的三項團體標準《電商平臺入駐檢測機構信息發布基本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入駐檢測機構管理基本要求》《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第三方檢測機構服務通用要求》進行立項審查,所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相關起草單位嚴格按照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團體標準工作要求及專家意見,盡快組織標準編寫,確保盡早完成編制任務。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