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衛計辦發〔2017〕96號
各市衛生計生委(局),自治區疾控中心、衛生計生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和《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公開征集2017年度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
(一)在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在我區范圍內規范食品產品和工藝要求、國家標準未覆蓋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及促進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生產加工過程要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與規程等食品安全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充分反映我區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二)立項建議應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為依據,將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作為控制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
(三)立項建議應有前期科研基礎,充分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確保與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相協調。
(四)自治區有關部門以及任何單位、公民、法人、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鼓勵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的單位或個人聯合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以便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五)立項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級衛生計生、農牧、林業、食藥、質監、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及個人提出標準立項建議,填寫《2017年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申報書》(見附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
(二)申報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聯 系 人:丁軍
電 話:0951-5053104
傳 真:0951-5042706
電子信箱:nxwsjd@163.com
附件:2017年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申報書
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抄送:自治區經信委、農牧廳、林業廳、商務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醫科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發
附件
編號:
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立項建議申報書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申報日期: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
填 寫 說 明
1、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立項,并填寫本申報書。
2、本申報書由主要提出立項建議單位填寫,報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寧夏衛生計生委。
3、項目類別分為制定或修訂。
4、本表用A4紙填報,可按內容自行調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單附在申報書后。
5、申報書“編號”由寧夏衛生計生委確定。
項目名稱 | |||
申報單位 | 聯系人 | ||
單位地址 | 電話及郵箱 | ||
協作單位 | |||
標準類別 | □食品及原料 □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 ||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 |||
□檢驗方法與規程等食品安全技術要求 □其它 | |||
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 | |||
項目類別 | □制定 □修訂 被修訂標準號 | ||
擬制定標準的目的、意義、必要性 | |||
擬制定標準在貫徹實施中的可行性分析 | |||
國際或國內及其他地區相關標準情況 | |||
主要內容(包括配料、工藝、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等): | |||
申報單位 | |||
(蓋章) |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門意見 | |||
(蓋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