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日本修訂部分有機農產品酒精飲料標簽標準 。為遵守根據“農林產品統一及正確標簽法”及“轉基因食品質量標簽標準”( 2005年10月11日,2006年11月8日和2007年10月1日修訂)作出的“日本有機加工食品農業標準”修訂(2005年10月27日和2006年10月27日修訂),“有機農產品酒精飲料標簽標準” 修訂如下:
(1) 增加“有機畜產品”至“有機農產品酒精飲料”(允許在容器或包裝上顯示“有機”的酒精飲料)有效成分,以符合“日本有機加工食品農業標準” 修訂。
(2) 修訂計算有機產品總成分利用率的公式(在計算過程中不考慮加工助劑),以符合“日本有機加工食品農業標準”修訂。
(3) 修訂允許用于“有機農畜產品酒精飲料”的食品添加劑清單以符合“日本有機加工食品農業標準” 修訂及食品法典(增加21項,刪除2項)。
(4) 修訂允許使用的殺蟲劑清單,以符合“日本有機加工食品農業標準”修訂。
(5) 修訂“指定農產品”清單(某些轉基因農產品),以符合“轉基因食品質量標簽標準”修訂。(增加3項)(原則上,“指定農產品” 酒精飲料應按照“轉基因食品質量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容器或包裝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