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防控工作機制,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目標的考核范圍,建立績效考評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锻ㄖ愤要求根據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地方各級財政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碘缺乏病防治相關經費,中央財政對高危地區重點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給予必要的支持。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環境缺碘造成機體甲狀腺激素不足所表現的一組疾病。全國范圍內的外環境是普遍缺碘的,我國是受碘缺乏病威脅最為廣泛的國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1991年,我國政府向國際社會做出莊嚴承諾,到2000年實現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1993年,國務院召開“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動員會”,全面啟動了以普及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規章。1996年以來,通過落實全民補碘措施,碘缺乏病病情大幅度降低。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有28個。▍^、市)達到了省級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目標,97.9%的縣(市、區)達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實踐表明,食鹽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最經濟、最有效、最便捷的干預措施。
為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國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和信息反饋機制,連續動態監測人群碘營養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并據此及時適當調整鹽碘含量標準。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于1994年第一次確定的食用鹽碘含量的標準是:碘鹽含碘濃度(以碘離子計):加工為50mg/kg,出廠不低于40mg/kg,銷售不低于30mg/kg,用戶不低于20mg/kg。隨后,我國在1996年對鹽碘含量規定不得超過60 mg/kg的上限值。2000年,鹽碘含量標準下調為加工為35mg/kg,允許波動范圍為±15 mg/kg。由于我國幅員遼闊飲食習慣差異較大,食鹽的攝入量區別較大,多年來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因此不同地區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統一的鹽碘含量標準不能滿足人群尿碘水平都處于適宜水平。2006年,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補碘”的原則,對食鹽標準(GB5461-2000)進行修訂。修訂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據2005年碘缺乏病監測結果,全國合格碘鹽食用率為90.2%、用戶水平鹽碘平均值為30.8mg/kg,兒童尿碘中位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