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前預審的基礎上,專家組對標準內容逐項進行了認真討論和審議,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專家組認為《微生物農藥毒理學試驗準則》的制定過程符合標準工作程序,標準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銜接,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填補了國內微生物農藥安全性評價領域相關標準的空白,對科學評價微生物農藥的安全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必將促進我國微生物農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此次通過審定的《微生物農藥毒理學試驗準則》包括急性經口毒性/致病性試驗、急性經肺毒性/致病性試驗、急性注射毒性/致病性試驗、細胞培養試驗、亞慢性毒性/致病性試驗、繁殖/生育效應試驗等項目,滿足了現階段微生物農藥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的需求,將對我國微生物農藥的發展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