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部組織制(修)訂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可從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下載),請于2010年10月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傳真010-67711813或電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附件: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征求意見稿)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Maximum levels of mycotoxins in foods
(征求意見稿)
前 言
本標準代替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及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指標,其他國家標準中涉及本標準中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與GB 2761-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展青霉素限量指標;
——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指標;
——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義,并規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
——修改了黃曲霉毒素B1和黃曲霉毒素M1的檢測方法。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真菌毒素 mycotoxins
產毒真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生的次生有毒代謝產物。
3.2 限量 maximum levels,MLs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和/或者成品中的允許最大濃度。
3.3 可食用部分 edible parts
食品原料在經過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等機械手段祛除不可以食用的部分后所得到的通常可以食用與飲用部分,但不涉及需要其它手段的祛除過程(如粗制植物油得到精煉植物油)。
食物的可食用部分所祛除的不可食用部分通常以特定目的加工成品符合規定標準為基礎,如麥類如果在用于麥片和全麥面時可食用部分為100%,而加工面粉就按照出粉率折算。
4 指標要求
4.1 黃曲霉毒素B1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限量指標見表1。
表1 黃曲霉毒素B1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谷類及其制品 |
|
|
玉米及其制品 |
20 |
|
大米 |
10 |
|
其他谷類 |
5 |
|
豆類及其制品 |
5 |
|
堅果及籽類 |
|
|
花生及其制品 |
20 |
|
其他熟制堅果及籽類 |
5 |
|
植物油脂 |
|
|
花生油、玉米油 |
20 |
|
其他植物油 |
10 |
|
調味品 |
|
|
醬油、醋、醬 |
5 |
|
特殊營養用食品 |
|
|
嬰幼兒配方食品a |
0.5(以粉狀產品計) |
|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
0.5 |
|
a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 |
4.2黃曲霉毒素M1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M1限量指標見表2。
表2 黃曲霉毒素M1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乳及乳制品a |
0.5 |
|
嬰幼兒配方食品b |
0.5(以粉狀產品計) |
|
a 乳粉按生乳折算。 b 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 |
4.3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食品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指標見表3。
表3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玉米、玉米粉(渣) |
1000 |
|
大麥、小麥 |
||
麥片、面粉 |
1000 |
4.4展青霉素
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標見表4。
表4 展青霉素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蘋果制品、山楂制品 |
50 |
4.5赭曲霉毒素A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標見表5。
表5 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谷類 |
5 |
|
豆類(大豆、豌豆) |
5 |
4.6玉米赤霉烯酮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標見表6。
表6 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MLs)/(μg /kg) |
檢驗方法 |
小麥、面粉 |
60 |
|
玉米、玉米面(渣) |
60 |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基本情況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規定和衛生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106號)的要求,在衛生部的統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組織成立食品真菌毒素限量標準整合完善工作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總體目標、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明確了工作組內框架組、模型組、比對組以及毒素專業組的工作內容、承擔單位、負責人以及進度要求等。
工作組在對國內、國際相關標準的梳理、比對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的污染數據和膳食攝入數據,對目前標準中矛盾、重復以及不當的內容進行了清理。起草工作組多次召開專題討論會對該標準草案進行研討、修訂,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緊密圍繞清理工作的要求,本著保護健康的需要開展工作,最終于2010年7月中旬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參與本標準起草的單位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農業質量與標準技術研究所、中國發酵食品工業研究院、武漢工業學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天津科技大學、深圳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此外,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及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遼寧省糧食局、湖北省糧食局、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也都派代表參加了標準起草過程的研討會。
二、清理工作原則
工作組以我國現行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為基礎,依照本次清理審查的框架體系要求及GB 2760-2007附錄F的食品分類體系規定,充分梳理分析我國現行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指標,提出相關標準的交叉、重復、矛盾或缺失等問題,提交詳細的比較結果,并比較分析CAC、歐盟、澳新、日本、美國、香港、臺灣等食品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的制標情況及其規定,根據我國食品中真菌毒素的監測結果,結合我國居民膳食真菌毒素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貢獻率,對于有PTWI/TDI的真菌毒素,重點關注暴露量占PTWI/TDI 10%與5%以上的食品;對于有遺傳毒性的真菌毒素,重點關注CAC已制定標準的食品。按大類(如蔬菜)、亞類(如葉菜)、品種(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頭菠菜、干食用菌)為主線,盡量以大類和亞類為主整合限量,輔以品種和加工方式例外單列,提出我國需要制定限量指標的真菌毒素項目和食品類別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真菌毒素國家安全標準建議值。
三、清理工作內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衛生標準27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39項,食品質量標準18項,有關的行業標準16項等,涉及的真菌毒素指標6項。
新的真菌毒素基礎標準將糧食衛生標準中指標合并整合,在GB 2761中新增列2項真菌毒素限量指標,即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標,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和M1的限量按照新發布乳品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微調,其他真菌毒素指標僅微調覆蓋食品范圍。具體整合完善結果總結如下:
(一)黃曲霉毒素B1
梳理了原標準的食品類別,同時參照國內外相關標準,進行了適當地調整:
參照國內其他標準(GB 19300-2003、GB/T 20452-2006、GB/T 22165-2008、NY 5355-2007、NY 5319-2006、NY 5307-2005、NY/T 966-2006)及CAC相應標準增列了其他熟制堅果及籽類中黃曲霉毒素B1的限量規定,修訂為其他熟制堅果及籽類的限量≤5 μg/kg。
參考GB 2717-2003、GB 2718-2003及GB 2719-2003,將發酵食品具體化,修訂調味品醬、醬油、醋的限量≤5 μg/kg。
參考GB 2712-2003、GB 2713-2003、NY 5188-2002及NY 5189-2002,將豆類及其發酵食品改為豆類及其制品(含發酵類豆類制品和非發酵類豆類制品)的限量≤5 μg/kg。
新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10765-2010《嬰兒配方食品》中豆基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豆類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9-2010《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黃曲霉毒素均定為0.5 μg/kg。因此,此次修訂也對嬰幼兒配方及輔助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限量做相應的調整,即定為≤0.5 μg/kg。
(二)黃曲霉毒素M1
目前世界各國對黃曲霉毒素M1有兩種不同意見,以歐盟一些國家為代表提出乳中黃曲霉毒素M1的限量為0.05 μg/kg;另一種意見是以美國、日本等國提出0.5 μg/kg的指標。JECFA第56屆會議報告指出黃曲霉毒素M1為0.05 μg/kg和0.5 μg/kg這兩個指標在致癌性方面之間并無顯著差異。且我國現行標準的梳理結果顯示,除NY 5140-2005《無公害食品 液態乳》(巴氏殺菌純牛(羊)乳、巴氏殺菌調味乳、滅菌純牛(羊)乳、滅菌調味乳)為0.2 μg/kg、RHB 602-2005《牛初乳粉》(牛初乳粉)為5 μg/kg外,其它食品中的黃曲霉毒素M1限量的限量值與GB 2761-2005一致。本次修訂保留黃曲霉毒素M1為0.5 μg/kg的限量指標。
乳及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限量規定為≤0.5 μg/kg,考慮到乳粉有濃縮工藝,增加腳注“乳粉按生乳折算”。考慮到嬰幼兒更加敏感,同時參照2010年新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標準中對黃曲霉毒素M1的限量標準,增加了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限量要求,黃曲霉毒素M1限量規定為≤0.5 μg/kg(干粉不折算)。
(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DON)
2010年JECFA第72次會議制定了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組的PTMDI,值為1 μg/kg bw,包括3-乙酰衍生物和15-乙酰衍生物。
國內目前涉及DON限量的標準主要就是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且兩個標準限量值一致,此次修訂限量標準將兩個標準中DON限量標準的適用范圍進行了整合。DON的監測評估表明,目前小麥中DON的限量標準1000 μg/kg對絕大部分的成人(95%)是安全的,這符合制定MLs的定義標準。小麥、大麥、玉米(含初級加工的面粉、玉米面)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仍保持為1000μg/kg。
(四)展青霉素
1995年JECFA制定了展青霉素PMTDI為0.0004 mg/kg bw。根據國際組織、發達國家和主要貿易國關于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標準,以及我國蘋果制品、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污染監測結果、暴露評估結果,我國現行限量與國際標準一致,并安全有效。因此,蘋果制品、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限量仍保持為50μg/kg。
(五)赭曲霉毒素A
此次GB 2761修訂,增補了赭曲霉毒素A限量規定。2001年JECFA制定赭曲霉毒素A PTWI為0.0001mg/kg bw。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中谷類和豆類中赭曲霉毒素A的最高限量為5μg/kg,我國現行標準中所有涉及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值皆與GB 2715-2005一致。而且我國人群的赭曲霉毒素A膳食暴露量遠低于其PTWI值,因此,5μg/kg的赭曲霉毒素A最高限量是安全的。
(六)玉米赤霉烯酮
此次GB 2761修訂,增補了玉米赤霉烯酮限量規定。目前許多國家制定了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標準,我國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中也對玉米赤霉烯酮做出了限量規定。因此,此次GB 2761修訂時,規定小麥、面粉、玉米、玉米面(渣)中玉米赤霉烯酮含量不超過60 mg/kg,與GB 2715-2005指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