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要求,現公開征集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項建議條件與范圍
申報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的相關要求,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其范圍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公告等矛盾、沖突;不應當包括特殊食品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質量規格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農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非法添加物質及摻雜摻假鑒別檢驗方法等。
二、立項建議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圍繞我區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體現我區地方特色食品優勢,符合我區食品產業發展實際需求。
(二)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標準制定、修訂時機成熟。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合理,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的技術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四)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五)現行有效的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不能適應當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訂建議。
三、立項建議申報程序
(一)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單位申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三)報送的立項建議,經過規定的程序審查通過并經公開征求意見后,列入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按要求填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盡可能填寫全部內容,支持性材料可另附頁。如有多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時,請分別填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二)紙質材料、電子文檔需一并報送。紙質版材料加蓋公章后郵寄至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電子版材料應為加蓋公章的PDF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spyzc_wjw@nmww.gov.cn。
(三)報送時間截止2025年3月15日。
聯 系 人:鄭莉韜、白 蕊
聯系電話:0471—4395771、6944323
郵寄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鴻盛工業園區永平路中段內蒙古疾控中心
電子郵箱:spyzc_wjw@nmww.gov.cn
郵政編碼:010010
食藥字38附件.docx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