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等規定,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現公開征集2025年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立項范圍
(一)申報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范圍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公告等矛盾、沖突;不應當包括特殊食品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質量規格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非法添加物質及摻雜摻假鑒別檢驗方法等。
二、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的標準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同時應提供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的科研機構、檢驗機構、高等院校、學術團體或行業組織等,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各單位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
(三)項目負責人應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
(四)現行有效的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不適應當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訂建議。
(五)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已開展的食品安全標準項目重復。
三、報送時限及程序
(一)立項建議單位應填寫《2025年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由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科學文獻等支持性材料郵寄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監測處,并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31日。
(三)報送的立項建議,按程序審查通過后,列入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聯系人:張曉芳 張 靜
聯系電話:0351-358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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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太原市建設北路99號
郵政編碼:030013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月20日